据潇湘晨报2月17日报道,湖南邵阳一名93岁的老人犯了强奸罪被判处15年,看守所却拒绝收押,拒绝理由竟然是93岁强奸犯太老了,已经不能生活自理。
还跟法院建议,让老人先在监外执行。这消息一放出来,七嘴八舌,啥说法都有。
好多人都纳闷儿,心里直犯嘀咕:这人都93岁了,之前能犯下强奸罪,怎么这会儿突然就生活不能自理了呢?难不成是判刑之前还跟没事儿人似的,有力气干坏事,这一判完刑,就不行了?这事儿咋想咋让人觉得不对劲,实在是想不通!
咱先来顺顺这时间线。这个叫周某某的老头,是在2022年犯的事儿,那会他91岁。到了2024年10月14号,邵阳中院就判下来了,给他定了15年有期徒刑,还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这判决生效之后呢,过了一个月,也就是11月14号,看守所那边就表示,因为这老头生活不能自理,不收押他了,还建议法院让他暂予监外执行。
到了2025年2月12号,法院受理了这事儿,还向社会公开公示。结果到2月16号,这消息就传出来了。
第二天,也就是2月17号,邵阳中院出来证实,这个公示是真的。邵阳县司法局也说了,法院已经跟他们对接好了,接下来打算对这老头进行社区矫正。
说到这儿啊,估计有人心里就想了,这种情况到底咋规定的呢?其实啊,要是碰到下面这几种情况,就有可能暂予监外执行。
第一种呢,就是这人得了严重的病,得在外面看病治疗,也就是咱们常说的保外就医。比如说那种需要长期住院,看守所根本没办法照顾的重病。
第二种情况,要是犯人是个女的,正好怀孕了,或者还在给自个儿孩子喂奶呢,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监外执行。毕竟这时候让她在看守所里,确实不太方便。
第三种就是像这个老头这样,生活不能自理了,而且就算把他放在外面执行,也不会再危害社会。
这种事儿在国外也发生过。就说2009年,加拿大蒙特利尔有个93岁的老头,叫菲利普·哈梅林。这老头年轻的时候,多次对自己亲生女儿做出那种伤天害理的性侵事儿。按说这种行为,那得多遭人恨呐!最后呢,法庭判决他去做两年社区义务劳动。
为啥判这么轻呢?就是因为法庭考虑到他当时身体不好。
咱国内这些年,老年人犯罪的事儿也不算少。能明显看出来,老年人犯罪的案子越来越多了。这可就给司法机关出了个大难题啊!
你说说,不管是谁犯了罪,都得按照法律来办,这是原则。可老年人又有他们的特殊情况,身体可能不好,生活上也许需要特殊照顾。这司法机关就得琢磨,怎么在坚守法律公正的同时,又能把老年人这些特殊情况处理好,让大家都觉得合理,这可太考验人了。
网友热议
93岁生活不能自理,强奸罪,等等我捋捋。
93岁 强奸罪生活不能自理这分开我能看懂,连起来是啥。
记得很多年前有一个这样的案例,一个孤寡老头他家有电视机,有一个小女孩儿家庭条件不好却很想看电视,所以这个女孩就经常光顾那老头,但是作为条件那个老头要她.…….,那老头好像还告诉她不能和别人说这事来着,最后是怎么暴露来着?
几年前我们这一个七十多老头,猥亵一个精神有问题女人被判好几年,老头身体疾病很多,每个月药钱要好几千,关了两三个月就被放出来了《每个月要帮他付医药费》
93岁?还有力气强行干这事?这就说明它身体健康,为什么监外执行?
结语
各位读者朋友们,对于这个93岁强奸犯因“生活不能自理”被拒收押的事儿,你们是怎么看的呢?觉得法律的执行合理吗?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也别忘了把这篇文章分享给身边的人,让更多人关注这个社会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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