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代理的@黄晓明 先生诉杨*(微博用户UID:657****964)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一案,被告杨*遵照生效民事判决书在涉案微博账号中发布致歉信,向黄晓明先生公开致歉。
附:杨*于2025年5月6日在涉案微博账号发布的手写致歉信
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被告杨*使用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针对黄晓明先生的不实内容及侮辱性言论,严重侵犯了黄晓明先生的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具体到涉案博文,相关对原告婚姻关系的陈述,缺乏事实根据;相关言论具有明显侮辱性质,贬损原告人格。结合网络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受众多等特点,上述言论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故,被告的行为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于上述,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杨*在涉案微博账号(UID:657****964)向原告黄晓明赔礼道歉,致歉声明须置顶保留至少10日,并赔偿原告黄晓明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详见:(2025)京0491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书】
截至2025年5月6日,被告杨*已在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信,向黄晓明先生公开致歉,目前正在履行赔偿款项的法律义务。
记者搜索发现原告的涉案微博账号有超10万粉丝,博文阅读量不低。
该道歉信发布后,黄晓明工作室转发回应:“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本工作室坚决维护黄晓明先生合法权益,对以任何形式侵犯黄晓明先生名誉权的行为均将维权到底。”
来源: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编辑:胡依依责编:若文审核: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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