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年8月9日,日本长崎港驶入了4艘大型战舰组成的北洋水师舰队。
码头上挤满了前来围观的当地民众,这巨大新式的铁甲巨舰,让日本人充满了羡慕,嫉妒和愤懑。
北洋水师主力舰镇远舰,此舰引起日本民众的巨大恐慌
由于长崎是向中国开放的通商口岸,而根据中日两国的条约规定,中国军舰无需向日方通报即可驶入长崎港。
但是这突然的造访还是给长崎人带来了不小的震撼。一场血腥的惨剧正在悄悄地酝酿中。
长崎港
背景
19世纪60年代,受到内忧外患的双重打击,清朝的一部分官僚开始认识到西方坚船利炮的威力。为了解除内忧外患,实现富国强兵,以维护清朝统治,开始学习西方文化及先进的技术。这场自救运动是为洋务运动。
有感于西方列强的坚船炮利,一些有识之士希望加强海防,而加强海防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建设一支由铁甲舰船组成的近代化海军。
至1886年长崎事件发生前,清政府已陆续从国外购进战舰几十余艘,包括当时可称之为艨艟巨舰的“定远”和“镇远”。此时北洋水师虽尚未正式建立,但已然成为亚洲乃至世界的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
几乎与此同时,日本在1867年进入明治天皇统治的时代,开始了日本的近代化运动——明治维新。日本至此开始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国力日渐强盛。
作为少有的几个没有臣服中国的化外国家之一,日本一直希望与中国平起平坐,而不是称臣上贡。
日本也在同时建设新式海军,疯狂向欧洲列强订造新式军舰,中日两国进行了激烈的海军装备建设竞赛。
1871年9月13日,日本钦差大藏卿伊达宗城与李鸿章在天津草签了《修好条规》及附属《通商章程:海关税则》,标志着中日两国按照现代国际法正式建交。
条约规定,两国军舰可以自由往来对方国家的通商口岸。长崎作为沟通中日两国的桥梁,自然是通商口岸之一。
缘起
1886年8月9日,日本长崎港,来自中国北洋水师的几艘巨舰,威风凛凛地停靠在码头,包括“定远”、“镇远”、“济远”、“威远”共4艘军舰。
定远舰
北洋水师为什么会派军舰去往长崎,不少人认为意在威慑日本。可实际上,事出有因。
北洋水师军舰之所以来到长崎,实际是为了对铁甲舰进行维护保养。而当时,国内为这些军舰量身定制的大船坞尚在建设中,而上海、香港等地的船坞也无法承载。
“不但沽口不得入,即沪口闽口皆不得入,中国无可修之坞,非借英之香港大石坞、日本之长崎大石坞不能修理”。
无奈,只能去日本长崎。
长崎港的船坞
事发
北洋水师官兵
1886年8月13日,军舰上不用执行任务的官兵放假,被准许上岸。
当晚,水兵王发来到一家叫“游乐亭”的贷座敷(妓院),随后因不明原因与老板中村新三郎发生了冲突。
中村随后报警,警察黑川小四郎赶到现场,作为日本人,他自然向着妓院老板,因此执法上有着明显的不公平。他随后将其他中国水兵和围观的人群驱散。
或许是因为言语不通,或许是日本警察执法不当,王发等人并不理解事情原委,只感受到日本人的蒙骗和羞辱。
于是,当晚9点多,王发等人来到丸山派出所门前吵闹,最终演变为王发和日本警察黑川小四郎之间的械斗。
打斗过程中,王发被日本警察用佩剑砍伤,而日本警察黑川小四郎的头部则被中国水兵用日本刀砍中2刀,手部被砍中1刀。
王发事后被黑川小四郎和闻讯赶来的日本警察抓住,用麻绳捆缚至警署羁押。
本来这只是一件酗酒斗殴的小事,可事件发生后,双方都不满,渐渐地酝酿出更严重的事件。
当晚11点,日本警察将水兵王发送至中国驻长崎领事馆。领事馆官员了解了事件的大致情况。
8月14日早晨,中国驻长崎领事蔡轩即拜会日方长崎县知事,对日方殴打中国水兵,并且非法拘留扣押中国水兵发表抗议,要求日方严惩警察黑川小四郎。
在交谈中,中方认可并非日本警察故意挑起争斗,而日方也承认日本警察执法行动存在不当,双方均认可此次事件是由误会引起的偶发事件,显然都不想让此事件扩大化。
随后,双方都向上级报告了此事。
而北洋水师方面,水师统领丁汝昌也禁止舰队官兵再上岸。
此事似乎告一段落。
事件扩大化
8月15日,正好是星期天,洋员琅威理认为天气炎热,请示给予舰队官兵休息,而丁汝昌同意了琅威理的建议,但是要求官兵不得携带武器上岸。
琅威理
当日,陆续有200余名中国官兵上岸,水兵大多赤手空拳,军官则仍配有长剑。
经过前日发生的事情,日本当地人都十分窝火,在他们看来,外国水兵殴打自己国家的警察,摆明了是欺负日本人。
因此,这次冲突,日方显然是有预谋且有充分准备的。
当晚,中国水兵突遭日本警察及浪人袭击,日方见中国水兵便砍,还将各街巷两头堵住,从楼上向下泼洒开水,投掷石块。双方混战三小时。
描述此次事件的画作
丁汝昌事后调查,此事的情况是:
“于长崎地方购买食物,忽来数百日人,不但不让买物,且将已买之物全行踢翻,该丁等以势甚凶恶,思欲脱逃,而日人复又究寻巡捕以及无赖等,不下一千余人,各持利刃,遽尔行凶”
事后统计显示,中国方面有五人死亡(一说为十人死亡)、四十四人受伤、五人失踪。日本警察被打死二人、十九人受伤,而长崎市民亦有多人受伤。
结局
事件发生后,中国驻日公使徐承祖即向日本外务省表达抗议,指出此次事件明显是日方“预存杀害之心”。
而日方随后答复,矢口否认有预谋,并认为此次事件因由中方负责。
双方你来我往交涉了长达半年,毫无进展。
直至1887年2月8日,中日双方才正式签订《了结崎案约章》,长崎事件至此解决。
协议中声明,长崎事件的起因是“言语不通,彼此误会”,而两国为了不影响邦交,因而决定采取外交方式解决。
对于涉事人员,双方约定由各自决定是否处理,彼此不相互干涉。日方最终将四名涉事警察起诉,被处以数月至一年半的监禁。
“此案应否查讯惩办,均由彼此理刑衙门,查照本国律例,自行审讯办理,各不干涉”。
对于救恤金,则相互给付,日本向中国支付52500元抚恤金,中国向日本支付15500元抚恤金。此外,受伤的中国官兵在日本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由日本政府承担。
此次事件的发生,虽有北洋水师军纪不严的原因,但也少不了日方反华情绪的作怪。这次事件,正是这种反华情绪的表露和宣泄。
日本的反华、仇华思想在这次事件后逐渐被军国主义煽动起来,北洋水师也成为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假想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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