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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社保不能自愿放弃

有求必应 · 21 小时前
交社保不能自愿放弃2025 年 8 月南京某科技公司的会议室里,人事经理正拿着《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准备找新入职员工签字。这个延续了多年的 "惯例操作",在 9 月 1 日即将施行的新规面前,正在变成危险的定时炸弹。这种企业降低成本、员工图现钱的双向选择,即将被法律定义为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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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早已明文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办理社保账户登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的条款当属无效。但在实操中,"月薪多拿五百" 的诱惑让不少劳动者签字放弃,企业也乐得节省用工成本,双方看似达成了 "双赢"。这种灰色默契正在司法实践中被逐个击破 —— 江苏保安员朱某的胜诉案例印证了这点,法院不仅确认协议无效,还判决企业支付解除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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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的严厉之处在于切断了所有后路。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任何弃保协议,不论其形式如何,均无法律效力。劳动者享有随时追偿的权利。这意味着企业主不能再将责任推诿于员工的“自愿”之举。即便员工多次要求,企业也依旧要承担补缴责任。上海某餐饮连锁企业主算过细账:按每位员工每月少缴 800 元计算,十人小企业每年可节省近十万元开支。但这种看似精明的算计,在社保稽查部门面前将变成天价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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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眼中 "到手工资多五百" 的短期收益,实则是透支未来的危险游戏。养老保险断缴,则退休待遇受损;医疗保险缺失,大病治疗将陷困境;工伤保险空白,职业伤害无处索赔。广州外来务工者小李的经历颇具警示 —— 手指工伤后被企业以 "自愿弃保" 为由拒赔,经两年诉讼才获得应有补偿,期间承受的经济和精神压力远超想象。
新规实施前夜的焦虑正在企业主群体中蔓延。深圳某电子厂老板在行业交流群里诉苦:"利润本就微薄,全员参保就要裁员。" 但法律专家指出这种担忧存在误读,人社部门已同步出台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政策,真正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或减免。政策的深层逻辑是构建公平竞争环境,让守规企业不再因 "节省社保成本" 而输给违规者。
这场社保保卫战,宛如一面镜子,映照出社会治理的进步轨迹。从早期民不举官不究的混沌状态,到如今司法、行政的双重保障,劳动者权益保护网越织越密。当 00 后新生代劳动者开始关注社保权益,当智能手机让政策查询触手可及,企业主们必须意识到:代缴社保不再是可选项,而是攸关企业存续的必选项。社保制度就像隐形的安全绳,平时看似负担,危机时刻方显价值。

内容来源于51吃瓜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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