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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不能自愿放弃

笔下生花 · 昨天 10:33
别踩坑!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吃亏的竟然是你?后果很严重!


还在为每月工资少扣点钱,动心思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或者作为老板,觉得省下社保支出是“双赢”?快醒醒!这种看似“你情我愿”的操作,背后藏着巨大的法律雷区和经济陷阱。无论你是打工人还是企业主,不了解这些真相,分分钟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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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血泪教训:自愿放弃社保,受伤的永远是自己!


小王的“精明”失算: 刚毕业的小王入职一家创业公司,老板提出:“签放弃社保协议,每月多给你1000块现金,到手多划算!”小王欣然同意。半年后,小王突发急性阑尾炎住院,手术费花了近2万。当他拿着单据想走医保报销时,却被告知:因单位未依法参保,无法享受医保待遇!那省下的几千块,瞬间被高昂医疗费吞没,小王追悔莫及。
李姐的养老“断档”危机: 李姐在餐饮行业工作多年,辗转几家小店,都“自愿”签了放弃社保协议。临近退休,她才发现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严重不足,退休金将远低于预期,晚年生活质量大打折扣。年轻时“多拿”的那点钱,在漫长的养老岁月面前,杯水车薪。
张师傅的工伤“无保”困境: 建筑工人张师傅在一次高空作业中意外坠落受伤。公司拿出他签字的“放弃社保声明”,声称“工伤自理”。张师傅维权艰难,无法及时获得工伤保险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家庭陷入困境。这份“自愿”协议,成了他维权路上最大的绊脚石。


二、法律铁拳:放弃社保协议?法律说:无效!


无论是员工签了字,还是企业要求签,那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或声明,在法律面前,就是一张废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白纸黑字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必须”二字,意味着这是强制义务,没有商量余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更不能逃避缴费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早已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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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何不能“自愿放弃”?核心原因揭秘


1. 强制性是社保制度的基石: 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是国家建立的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它像一张巨大的安全网,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基本保障。如果允许“自愿放弃”,这张网将千疮百孔,制度根基动摇,最终损害的是所有社会成员的长远利益。
2. 企业风险远超想象:
补缴+滞纳金: 一旦被社保稽核部门发现或员工投诉,企业必须补缴所有欠缴的社保费,并承担高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多年累积下来,这将是一笔足以让企业肉疼甚至伤筋动骨的巨额支出。
行政处罚:社保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对企业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员工索赔风险: 员工因未参保导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无法报销医疗费、无法领取工伤待遇、退休金损失等),企业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支持此类诉求的案例比比皆是。
信用污点: 社保严重失信企业会被列入“黑名单”,在招投标、融资贷款、享受政府补贴、评优评先等方面处处受限,企业声誉严重受损。
工伤“全赔”巨坑:员工发生工伤,若企业未参保,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巨额费用(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亡待遇等),将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足以压垮中小企业。
3. 员工权益严重受损:
即时保障缺失: 生病住院无法医保报销、发生工伤无处索赔、失业时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生育费用无法报销。
长远利益崩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直接影响退休金金额,晚年生活失去稳定保障。医疗保险断缴可能影响报销比例和享受终身医保待遇的资格。
维权成本高昂: 一旦权益受损,员工需要通过投诉、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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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擦亮双眼:遇到“放弃”要求,我该怎么办?


打工人必看:
1. 坚决说“不”: 清楚告知企业,依法缴纳社保是双方的**法定义务,任何“自愿放弃”协议均属无效,自身权益必须保障。
2. 留存证据: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注意查看是否扣除个人社保部分)、工作记录等。如果被强迫签署放弃协议,务必保留协议原件或照片、录音等证据。
3. 积极维权: 若企业拒不缴纳,可:
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保局/人社局)投诉举报。
*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赔偿损失(如因未缴医保导致的医疗费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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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必读:
1. 转变观念:社保支出是法定成本,绝非可随意压缩的“负担”。依法参保是合规经营、规避风险、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基础。
2. *规范操作: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单位部分+代扣代缴个人部分)。
3. 优化人力成本: 通过提高管理效率、优化用工结构、合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控制成本,**而非触碰社保红线。
4. 寻求专业支持:对于社保政策、合规操作有疑问,务必咨询专业律师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避免因小失大。



社保,保的是现在,更是未来。那份“自愿放弃”的签名,放弃的不是眼前的小利,而是法律赋予你的“安全盾牌”和未来的“生存底气”。无论你是劳方还是资方,尊重法律,敬畏规则,才是真正的明智之选和长远之道。别让一时的“自愿”,成为一生的“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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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于51吃瓜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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