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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子为躲上门检查意外坠亡,家属索赔121万元!律师:既是成年人,女子

中原融媒 · 6 小时前
山西男子王某,靠租房容留女子卖淫抽取嫖资为生。一次警察上门调查,让前来做生意的失足女子张某恐慌不已,为逃避查处,她爬出窗外结果不慎坠楼身亡。此后,家属将王某以及房主陈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21万余元。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依法判处王某赔偿张某家属5万元,陈某不担责。张某家属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被依法驳回。
王某长期从事容留介绍卖淫的违法活动,在当地多个小区租赁房屋,随时联系失足女子为嫖客提供非法服务。2022年9月12日,接收到王某消息的张某和另一名女子,来到了一处位于6楼的出租屋内。然而,在准备卖淫的过程中,遇公安机关接警上门调查。其间,王某拒绝配合并反锁房门抗拒检查,而张某为躲避调查爬出窗外,意外坠楼身亡。事发后,王某被依法抓获归案并判刑。
此后,张某的家属将王某和房东陈某一同告上法庭,索赔共计121万余元。该案一审、二审判决后,张某家属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认为王某和陈某应在原先赔偿的基础上,再赔偿37万余元。
针对该案,山西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在死亡时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案涉房屋进行违法活动过程中,遇公安民警接警调查时应原地等待并配合调查,但其却在明知存在极大坠落风险的情况下,为躲避检查而自行爬至窗外致坠落楼下死亡,其本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某租用案涉房屋从事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违法、犯罪活动,在遇公安机关检查时,未按民警要求立即开门接受调查,反而反锁房门、在房间内推门,抗拒阻碍调查,其作为案涉房屋内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在此存有一定的过失,故原审法院判决其对张某的死亡承担50000元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此外,涉案房屋从租赁到事发仅一个多月,现无证据证实房主陈某在事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王某将该房屋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仍向其出租该房屋,张某亦非因房屋设施安全等存在隐患导致的死亡,因此让陈某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张某家属的再审申请。
律师:既是成年人,女子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综合现代快报、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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