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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女高管出差遭老板强奸竟认定工伤,丈夫发声太戳心!

甜宠霸总文 · 5 天前
天啊,谁能想到,一次普通的出差竟成了一场噩梦的开始!更令人震惊的是,这起恶劣的性侵事件,最终被法院破天荒地认定为工伤!这可不是小说情节,而是真实发生在天津的全国首例案件,彻底刷新了公众对“工伤”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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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一场预谋已久的“工作酒局”
事情要回溯到2023年9月22日。天津某汽车零部件公司的销售总监崔丽丽(化名),受公司指派前往杭州出差。当晚,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王某组织了一场商务宴请。哎,在酒桌上,王某极力劝酒,并以“业务需要”为由要求崔丽丽陪客户多喝几杯。可怜啊,崔丽丽最终醉酒失去意识。
可怕的噩梦就此降临!监控画面显示,她不省人事后被王某以“公主抱”方式带入酒店房间。第二天凌晨醒来时,她发现自己全身赤裸地躺在床上,而王某正抱着她,甚至捂住她的嘴威胁“不要喊”。天哪,这简直是禽兽行为!
勇敢维权:从崩溃报警到工伤认定的漫漫长路
哎,遭遇如此巨大的创伤后,崔丽丽一度陷入崩溃和自我怀疑。但万幸的是,她在家人支持下很快振作起来。10月3日,也就是事发后的第11天,她做出了最关键的决定——赶在酒店监控被覆盖前,成功调取了关键证据并报警!这一步真的太重要了,晚一天证据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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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日,杭州市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王某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更让人心寒的是,公司不仅没有安抚受害者,反而在判决后的第16天(4月18日),以“未遵守请假制度、无故旷工”为由将崔丽丽强行开除!这简直是往伤口上撒盐!
被逼上绝路的崔丽丽,毅然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权。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向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哇!2024年12月3日,她成功拿到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这可是全国首例啊!
公司当然不服,先后提起了行政诉讼和上诉。但令人振奋的是,2025年7月16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明确指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大快人心!
最新进展:百万赔偿与丈夫的坚定守护
根据劳动仲裁裁决,公司需向崔丽丽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赔偿金等共计113万余元。不过,这场战斗还未完全结束。关于工伤待遇的另案诉讼已于9月23日开庭,崔丽丽仍在追讨应有的补偿。
特别让人感动的是崔丽丽丈夫的态度。面对一些恶意的“劝离婚”流言,他毫不犹豫地回击:“爱人被欺负了,难道要抛弃她?这跟孩子被霸凌就遗弃他有区别吗?我做的只是该做的事。” 这才是真正的男人担当!他的支持,无疑是崔丽丽坚持下去的最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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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她的胜诉,是所有劳动者的胜利
这起案件的意义,远不止百万元的赔偿。它深刻地告诉每一个劳动者: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工作原因”和“工作场所的延伸”,而非伤害的具体形式。无论是物理伤害还是性暴力,只要是因为工作导致的,法律就应当保护你!
它也鼓励所有遭遇类似不幸的女性:受害不是你的耻辱,沉默才会让施暴者更加猖狂!勇敢地站出来,法律会为你撑腰!

内容来源于51吃瓜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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