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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校的2起公共事件让人细思极恐

一升二鸟 · 6 小时前
最近,重庆高校圈不太平静。短短几天内,先是重庆大学某本科生依靠副院长父亲的关系发表14篇SCI论文的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学术伦理争议。紧接着,又爆出重庆三峡学院以75万元采购市场价值仅数百元的网络设备。
虽然官方都作出了回应,但显然都只是希望息事宁人,并没有触及更深层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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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总是公众监督起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两起事件都不是官方根据自身的监督机制发现的,而是由于网友质疑才逐渐进入公众视野的。
网友是怎么发现问题的呢?说来可笑,就是靠最基本的常识。
一个本科生,能发SCI论文确实很优秀,但是本科期间就发表14篇,简直优秀得让人不敢相信。现在上过大学的人满街都是,本科生有多少人能达到“超霸”水平,大家心里都清楚。真金不怕火炼,但如果不是真金,就经不起火烧了。于是,该本科生稍微一被质疑就露馅了。
重庆三峡学院的采购更是挑战了常人的智商。同样型号的产品,网上仅仅价值几百元。学校的行为是侮辱公众呢,还是侮辱自己呢?
但是,关于本科生的消息还是发出来了,采购公告也发出来了,内部的审核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全失灵,非得靠公众的“火眼金睛”才把这个自以为天衣无缝的遮羞布撕开。这种依靠公众监督的模式,本质上是对机构内部监督失效的讽刺,损害的是机构的公信力
出现这些明显违背常理的事件,很难不让人想入非非:这些事件的背后为什么缺少“把关人”?还有“把关人”吗?这是他们的“潜规则”吗?他们是否已经沆瀣一气?
不敢往下想……
无数案例印证着“内部监督失效—公众舆论介入—官方被动回应”的恶性循环。公众监督成为制度失灵时的最后防线,这种错位的监督权转移,说明了什么呢?
2►为什么惩戒总是隔靴搔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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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事件曝光后,官方处理的方式也显得有些隔靴搔痒:前者给予副院长父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副院长职务,本科生本人则撤销此前获得的国家奖学金等荣誉和奖励;后者则仅仅是采购终止。这本质上还是在挑战公众的忍耐力。
根据党章第四十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5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其中,警告、严重警告是轻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一年半。
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需要注意的是,“免职”并不是一种处分手段,而是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经过一到两年的“雪藏”,被免职者还有可能被提拔。
所以,#重庆大学#情况通报中对副院长父亲的处理更像是为了平息公众议论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这种从轻发落、不疼不痒的处分很难让人信服。他犯的错在于学术的“近亲繁殖”,这属于学术不端,而他并没有在学术上受到应有的处理,仅仅只是党内和行政职务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他甚至可以继续进行学术“世袭”。
他把女儿的名字写在论文上时,肯定是知道是违规的,但是他还是这样做了,而且不止一次两次。是什么可以让他堂而皇之地这样干?是不是因为违规成本太低了呢?如果被发现,仅仅是简单处理,铁饭碗还是会捧在手里的,名利是不受影响的;如果没有被发现,女儿就会前途一片光明,自己也脸上有光。
事发后,她的女儿仅仅只是撤销了此前获得过的国家奖学金等荣誉和奖励,却没有再追责。难道她自己对于被署名是完全不知情的吗?她已经是成年人了,虽然是优秀学子,需要保护,但是做错了事,不能无条件包容,过分包容就是不负责任的放纵
严惩学术不端行为不能停在口号上,要让学术不端者真正得到教训。
#重庆三峡学院#宣布“终止采购”却不追溯决策责任,使得75万元财政漏洞成为无头公案,也不能不了了之。
总之,两所高校这种高举轻放的处置方式,实质是为不合理的行为构建“安全区”——既得利益者只需暂时蛰伏,待舆论平息即可改头换面重操旧业。
公信力就是这样丧失的。把公权挪作私用,一旦被发现,就包庇、敷衍塞责,当制度守护者成为规则破坏者,社会治理便陷入“自我手术”的悖论。

内容来源于51吃瓜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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