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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舞厅,给人们的印象就是夜夜笙歌的风月场所,不少人可能一辈子都不曾感受过那醉人的靡靡之音。
其实这种“灰色地带”往往也正是滋养犯罪的温床,十几年前重庆市就发生了这样一桩惊天大案,一名舞男凭借自己的美色,骗取了三十多位女性的信任,通过外出吃饭,约会等途径创造单独相处的机会再用迷药迷晕,进行侵犯抢劫财物。
这名舞男究竟是谁?是如何作案的?侦破案件的过程又发现了多少埋藏多年的真相?从中我们又能获得怎样的启示?
多名女子被骗财骗色,凶手依旧存疑
<hr>一切要从2011年的一天早上说起,当时重庆市某区警察局的警察刚上班正在办公室里整理案卷,突然接到一通报警电话。
电话的那头是一个老人,老人语气慌张说道,自己在公园晨练时发现一个女人,目光呆滞躺在小树林里,衣服残破不堪,周围散落着女性内衣内裤,还有一个空矿泉水瓶,请警察赶快来看看。
不到10分钟,警方便赶到了案发现场,根据警方的初步询问,发现女子处于精神恍惚的状态,只记得自己丢了一对金耳环,对于自己昨晚遭受的事情,没有一点印象。
警方将女子送医检查,医生告知警方女子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神经衰弱,现在意识尚未完全清醒,需要进一步观察治疗。
警方通知女子的家人来医院照看,同时对女子的朋友同事进行走访,在女子的闺蜜口中得知,女子最近经常出入一家舞厅,对舞厅的一位舞男情有独钟,案发当天晚上,女子也和闺蜜说过要去找那位舞男,也许舞男和女子的遭遇存在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根据这条线索,警方来到了这家舞厅展开调查,没成想舞男的身份没查出来,第二个受害者王女士却出现了。
王女士见警察来调查,冲上前向警察哭诉,自己刚刚离婚,来到舞厅消遣,却没想到短短两周内就被那个舞男骗走了自己银行卡内所有的积蓄,现在来找他人也不知所踪,自己真不知道怎么生活下去了。
原来王女士第一次出入舞厅,就被舞男搭讪,舞男自称人叫田某,是个生意人,人长得帅气,说话也十分体贴,而王女士情感刚刚破裂,得到这么一位英俊帅气有涵养的男人的关怀,很快就沦陷了。
田某与王女士的情感快速升温,两人频繁的约会吃饭,田某还聊起自己未来的发展的蓝图,王女士觉得自己真是遇到了一个好男人,对田某是无条件的信任和支持。
可就在当晚王女士和田某到宾馆共度良宵之后,早上醒来的王女士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的余额不翼而飞了。
警方询问王女士田某是如何知道她银行卡密码的,王女士却说不上来,只觉得那晚自己头昏沉沉的,什么也想不起来了,早上醒来的时候房间里除了柜子上的矿泉水瓶,什么也没剩下。
根据王女士的线索,警方将两个矿泉水瓶拿去化验,没想到这两瓶矿泉水中均含有某类特殊的药物,可以致人昏迷、困倦,意识涣散陷入深度睡眠,也就是所谓的“蒙汗药”。
正在警方为舞男的真实身份发愁之际,重庆市此类的迷奸和抢劫案件却一个接一个的冒了出来,受害者都是摄入了该药物导致昏迷,从而被舞男下手,但每一个受害者都无法给出舞男的有效身份信息和样貌信息,这使警方十分为难。
线索难道就断了么?正在警方焦头烂额之时,重庆市另一辖区的警方却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为这场舞男迷奸案的侦破找到了出口。
线索突破,锁定嫌疑人
<hr>经过药物成分比对以及水瓶上DNA信息比对警方发现,如今的舞男案和2003年重庆市一场奸杀案的系一人所为。
2003年一天中午,一个宾馆内保洁阿姨在打扫卫生时发现了一具尸体,尸体为一名女性,衣不蔽体,床头柜上放置一个空的矿泉水瓶,人早已没有了呼吸。
虽然此案还未侦破,但让警方了解到,该犯罪嫌疑人是长期多次多地作案,且作案手法一致,犯罪嫌疑人的身高在1.7米左右,身材较瘦小,根据这些信息,警方立刻发布了通缉令并向公众收集线索。
很快第一个线索就来了,线索的提供者小红表示,自己前不久刚谈了一个男朋友,一次吃饭聚会的时候,自己用刚换的新手机拍视频,准备看看手机性能。
无意中拍到男友的脸,男友顿时慌了神,用手遮挡到处躲闪,小红问男友怎么了,对方只是说,自己对镜头有恐惧心理,从来不拍照,看到这悬赏令,小红才意识到,自己的男友可能就是警察要找的逃犯。
警察将视频资料拷贝拿给之前的受害人指认,受害人均表示,这个人就是迷倒她们的舞男,这下警方终于松了一口气,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样貌特征,后面的侦查就有方向了。
重庆市警方,联合展开走访调查,一个社区一个村落都不放过,终于在一位村民口中得知,这个男人很有可能是他们村的田某。
田某和妻子于2001年就是用迷药,迷晕了一辆货车司机,劫走了货车,但田某却抛下自己的妻子独自逃跑了,妻子后来被警方逮捕招供了所有犯罪事实,而田某就这么成为了逃犯一逃就是十几年。
根据村民的线索,警方找到了唯一可能知道田某所在地的汤某,汤某是田某的好友,人在贵州某市打工,当警方聊起汤某和田某的关系时,汤某却气愤地说,他就不是个东西,连我都抢。
原来在2008年,田某来找过汤某,借喝酒叙旧的机会用同样的手法迷晕了汤某,并劫走汤某家中的10000元现金,后消失不见,汤某唯一知道的就是田某曾经说过自己在昆明有一个孩子。
根据警方调查发现,田某一共有两个孩子,一个在昆明一个在达州,昆明的孩子是田某欺骗一位女性生下的,两人虽然没有正式结婚,却彼此以夫妻身份相处,可令人失望的是田某已经一年多没回昆明了。
此时达州就成为田某唯一可能藏匿的地方,警方根据对田某社会关系的排查,发现田某远在福建的哥哥竟然在达州租了房,这成功引起了警方的怀疑。
警察锁定了田某哥哥租房的小区,经过一周的蹲点和便衣走访,锁定了租房的人正是田某本人并摸清了田某的生活习惯,一天下午田某外出喝茶时被埋伏已久的警察成功捉拿归案。
田某被捕后,也无力狡辩,供认了自己2001年、2003年、2008年、2011年期间于重庆、贵州、云南、四川等地犯下的30余起类似的迷奸、强奸案件。
最终田某被法院判决构成强奸罪、抢劫罪、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执行死刑,案件就此迎来了圆满的结局。
【律师说法】
<hr>一、田某购买“蒙汗药”的行为违法么?这种药是怎么流入市场的呢?会不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影响?
所谓的“蒙汗药”其实就是一种麻醉类药物,该药物由于起效时间快,药效强,成为了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此类药物是国家严格管控类药物,禁止在市场上随意流通。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可见这种药物流入市场的原因在于,存在着一条销售贩卖此类药物的黑产业链,以2005年吉林违法销售此类药物为蓝本,公安机关长期对于此类药物进行追查和肃清。
如今此类药物已经基本消失在市场当中,不过刑法并不对购买此类药物的人员进行处罚,所以本案中田某购买“蒙汗药”的行为并不构成刑法上认定的罪名,也不违法。
而是药物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警方的追查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虽然此类药物在市场上早已绝迹,但防人之心不可无,各位读者应当提高人身安全意识,对于陌生人或者不信任人提供的食物和水,我们应当拒绝,防患于未然。
二、田某的作案手法在今天并不高明,为何却长达10年未被公安机关侦破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刑法认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八种,其中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并且能够形成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才能成为定案依据。
本案中田某虽多次作案,但警方取得的证据十分有限,除了被害人陈述外,警方没有其他任何可以定案的证据,而被害人陈述中,除了认定田某实施了侵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被害人的损害结果外,没有其他的有效证据,对于抓捕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帮助。
而当时行政技术相对落后,人类识别,大数据互联网,包括监控摄像头的使用都寥寥无几,也没有网上支付等便捷支付方式,田某用虚假的个人信息流窜各个城市生活十分容易。
从当时的视角来看,田某的作案手法,和反侦察手段,对于公安机关侦查实际上造成了巨大的障碍。
三、田某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辙,为何最终司法机关认定他触犯了四个罪名?这四个罪名分别是怎么构成的?
本案中田某构成强奸罪、抢劫罪、诈骗罪、故意杀人罪,对于这四个罪名,其实是比较好区分的。
强奸罪是田某构成次数最多的犯罪,其通过假的身份和帅气的样貌,运用语言技巧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再择机利用独处的机会用药物迷晕被害人,在被害人丧失意识后与之发生性关系,相信大家对于田某强奸罪的构成并不存在质疑。
抢劫罪又是怎么回事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取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是抢劫。
本案田某多次运用药物迷晕被害人,这种行为属于使用其他方法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而后田某通常是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再取得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表明上和强奸罪是共同实施的,但抢劫罪和强奸罪不属于同一类型的犯罪,抢劫是财产类犯罪,抢劫是人身类犯罪,应当分别定罪,不可以只定一个罪名。
而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则是田某实施的较为特殊的犯罪,诈骗罪是因为田某在昆明利用商人的假身份,欺骗一名女性与其结婚(实则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不属于夫妻)。
后由该名女子养育照看两人的孩子,直到警方来到女子家调查,才知道事情的真相,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该名女子把田某当作丈夫,为其付出了大量的金钱和经历。
对于这种行为,由于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司法机关只能认定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让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而自己处分财产给田某,构成诈骗罪。
故意杀人罪则是,2003年田某通过迷药迷晕一名女子并实施侵害后,女子突然苏醒,田某见事情败露就在宾馆用被子捂死了该女子,由于田某的强奸行为已经结束,故不能用刑法的法定升格刑(强奸致人死亡)来评价田某的行为,需要单独定一个故意杀人罪。
也因此对田某以这四种罪名定罪量刑。
结语
<hr>阅读完田某的故事,不知道会引起你怎样的思考?
田某之所以屡次得手一方面得力于他样貌英俊,油嘴滑舌,另一方面也说明当时人们的法律安全意识十分低下。
所谓一俊遮百丑,大部分女性受害者都是被田某的美色所迷惑,对于田某的身份毫不怀疑,对于田某的邀请从不拒绝。
半夜到无人的公园,认识几天就确定恋爱关系,这都是多巴胺促进下,冲动做出的鲁莽决定,最终也都酿成恶果。
社会中总是存在着种种机遇的诱惑,可能是高薪厚利,可能是不劳而获,也可能是意外之财,它们往往是在你心里种下贪欲的种子,一步步把你带入欲望的深渊。
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用明亮的双眼洞察社会百态,用清醒的头脑辨别是非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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