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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吧中搭讪女子,趁其醉酒带回家强奸,事后发朋友圈炫耀

老胡说三农 · 2026-1-2 01:19:57
夜色下的酒吧总能滋生各种相遇,有的成为佳话,有的却沦为无法挽回的遗憾。今年4月,一场始于酒吧的邂逅,在酒精、冲动与炫耀心理的交织下,演变成了一起触犯法律的恶性事件。男子邹某因一时糊涂,在被害女子补某醉酒失去反抗能力时实施性侵,还将此事发至微信群炫耀,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个体的权益保护,更引发了公众对“醉酒状态下同意权”“性侵后的炫耀行为”等议题的深度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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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25年12月24日的报道称,今年4月的一个凌晨,长沙市天心区的一家酒吧依旧灯火通明,空气中弥漫着酒精与音乐的混合气息。被告人邹某在此饮酒时,偶然结识了同样在酒吧消遣的被害人补某。几轮寒暄后,邹某主动邀请补某一同饮酒,同行的还有几位朋友,几人在酒吧内推杯换盏,气氛逐渐热烈。随着饮酒量的增加,补某的意识开始变得模糊,此时邹某提出将补某带回自己位于天心区的家中继续饮酒,补某在酒精的作用下并未拒绝,随后被邹某带离酒吧。
抵达邹某家中后,饮酒并未停止。直到当日清晨6时许,补某因醉酒严重,已无法支撑身体,倒在邹某的床上昏睡过去。而此时的邹某,在酒精的刺激与侥幸心理的驱使下,见补某毫无反抗能力,竟产生了邪念,趁其醉酒无意识之际,强行与补某发生了性关系。更令人不齿的是,事后邹某为了向他人炫耀,竟在自己的微信群中发送了与补某发生性关系的文字信息,甚至附带了补某睡觉时的照片和相关活动视频,全然不顾此举会对补某造成的身心伤害。
当日下午13时许,补某在邹某家中醒来,头痛欲裂的她对凌晨发生的事情毫无记忆。出于不安,她主动询问邹某,在自己醉酒期间是否对其做过什么出格的事情。面对补某的质问,邹某故作镇定地予以否认,声称只是单纯让她休息,并未发生任何越界行为。然而,就在补某半信半疑之际,当天下午她突然收到了朋友转发的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截图中邹某炫耀的文字、带有侮辱性的照片和视频,如同一记重锤击中了补某。直到此时,补某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性侵,愤怒与羞耻之下,她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向警方陈述了自己被邹某强奸的事实。
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根据补某提供的线索,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邹某的住址,并立即前往其家中实施抓捕。当民警出现在邹某面前时,他尚未从炫耀的快感中回过神来,面对警方的讯问,起初还试图狡辩,但在聊天记录、相关影像资料等铁证面前,最终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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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审判决书获悉,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检察机关指控邹某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邹某的辩护人提出,案发后邹某及其家属因愧疚曾主动联系补某,表达了赔偿意愿,希望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但由于补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同时,辩护人还提到邹某家庭条件困难,其父亲无劳动能力,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补某醉酒失去反抗能力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以惩处。考虑到邹某归案后及庭审期间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但与此同时,邹某在实施性侵后,将相关文字、照片和视频发至微信群炫耀,其行为不仅加重了被害人的身心创伤,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量刑时应酌情予以考量。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合理辩护意见,以强奸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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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这起案件的判决,既彰显了法律对性侵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为公众敲响了法治警钟。邹某的行为,从酒后性侵到微信群炫耀,不仅违背了道德伦理,更触碰了法律红线,最终为自己的冲动和虚荣付出了沉重代价。在社交场合中,酒精绝不能成为侵害他人权益的“遮羞布”,尊重他人的意愿和身体边界,是每个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同时,被害人补某在发现被侵害后及时报警、维护自身权益的做法值得肯定。希望这起案件能让更多人意识到性侵的危害性,也能让更多人敬畏法律、坚守底线,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内容来源于51吃瓜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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