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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申请许可被香港法院驳回,这意味着什么?娃哈哈何去何从?

评论员王攀 · 5 小时前
娃哈哈家族相关的案件又有了新进展。9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相应裁定,驳回了宗馥莉方的相关申请许可。8月1日,香港法院已对相关账户作出“认定有效”的结论,并出具了保护令与披露令。
这意味着该账户内资金被禁止动用,同时要求相关方进行信息披露。此次最新消息显示,除驳回宗馥莉方的申请许可、维持原有裁定外,披露程序可暂停,以等待浙江相关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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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事,我有三点看法:
第一,对宗馥莉方而言,此次裁定并非好事。尽管暂时无需披露资金动用去向及相关收益情况,但账户内18亿美元资金仍被禁止动用;其同父异母的三个弟妹此前提起的相关诉讼,实质上获得了支持。
不过,浙江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两大核心问题:一方面是信托账户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是继承权的有效性,具体包括同父异母的弟妹是否为宗庆后亲生、是否具备继承权,以及员工持股相关的法律争议,这类纠纷并非短时间内可解决。
宗馥莉方曾向最高人民法院投诉,认为浙江相关法院办案进度不足、效率不高,但需明确的是,此类民事案件本就需遵循法定程序,无法在短时间内仓促定论,耗时长实属正常。由此可见,当前香港高等法院的裁定,对宗馥莉方明显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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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宗馥莉方目前已采取一定对策。例如将原“娃哈哈”标识更换为“娃小宗”,但这一举措本身存在极大风险。
一方面,此举或许是为应对长期僵持的法律纠纷,在主方案推进受阻时启用的“B计划”;另一方面,“娃哈哈”作为深耕市场多年的知名品牌,早已建立起广泛的消费者认知与品牌辨识度,突然更换为“娃小宗”,这容易让消费者产生“山寨品牌”的联想。在后续市场推广中,“娃小宗”能否复刻“娃哈哈”此前的市场影响力与辨识度,存在巨大不确定性。
更关键的是,“娃哈哈”品牌正面临“被雪藏”的风险。按照相关规则,使用“娃哈哈”品牌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宗馥莉方若坚持推广“娃小宗”,自然不会同意继续使用“娃哈哈”;而若倾向使用“娃哈哈”,又与启用“娃小宗”的决策相悖。
第三,此案还牵涉到国家利益层面的问题。例如,杭州上城区国资委持有娃哈哈46%的股份,名义上是大股东,实际话语权却已“虚化”。
为何如此?因为宗馥莉方一方除自身持股外,还有职工持股。职工持股委员会实则仅有宗馥莉方一人主导,这意味着“职工持股”本质上由宗家实际掌控。
叠加宗馥莉方自身的持股,宗家实际控制的股份已超过总股本的半数,成为事实上的大股东。
在此背景下,上城区国资委虽持有46%的股份,却缺乏足够话语权,且其尝试转让这部分股份的过程并不顺利:若转让价格过低,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若价格过高,潜在受让方不愿接手;即便价格适中,也难以找到合适的接盘方,处境十分被动。
至于后续纠纷对娃哈哈的影响,目前各方均处于纠结的状态:对国资委而言,核心诉求是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对宗馥莉方而言,关键在于“娃小宗”能否获得市场认可;对娃哈哈品牌本身而言,当前的纠纷与品牌拆分,无疑是一场“灭顶之灾”。
由于各方利益诉求不同,因此仍处于持续博弈的过程中。

内容来源于51吃瓜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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