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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领导性侵的崔丽丽,她为何和丈夫分房睡?

KrystleMic · 9 小时前
崔丽丽是一位勇敢的职场性侵受害者维权者。2023年9月22日,身为天津某公司销售总监的她受公司指派赴杭州出差,在商务宴请后醉酒,被公司实控人(总经理)王某抱回酒店房间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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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断片、应激和自我怀疑后,同年10月3日,崔丽丽前往事发酒店调取监控、沟通取证,回忆起部分细节后拨打110报警。2024年4月2日,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然而,崔丽丽因这次侵害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无法继续正常上班。2024年4月18日,她所在公司以“未遵守请假制度、无故旷工”为由将其强制开除,且未获任何工伤待遇。此后,她开启了工伤认定维权之路。
2024年12月,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认定崔丽丽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但涉事公司不服,于2025年1月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3月,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裁决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113万元,公司同样不认可并提出上诉。同年7月16日,工伤案宣判,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8月11日,因公司未提出上诉,崔丽丽所受伤害被正式认定为工伤,劳动仲裁裁决原公司支付赔偿1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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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3日上午,该案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八里台第二法庭一审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双方将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质证意见,等待法院的第二次开庭或者宣判。崔丽丽穿着被性侵当天的衣服参加庭审,她的丈夫张毅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
崔丽丽在劳动仲裁案中的诉求包括要求前公司赔偿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此前未发放的加班费、带薪年休假、未休假工资等共计约200万元,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此外,她在此次庭审中还追加诉讼请求,要求判令前公司支付2025年2月至9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近50万元。
崔丽丽表示维权是一个去污名化的过程,希望有类似遭遇的女性抛弃内耗,勇敢维权。但两年来她的创伤后应激障碍仍然存在,她和丈夫已经分房睡,无法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有较为强烈的应激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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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于51吃瓜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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