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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文的角度评价一下武汉大学对图书馆“性骚扰”事件的情况通报

大成说法 · 2025-9-21 12:01:04
发生于2023年7月的所谓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事件,伴随着2025年9月1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驳回杨某媛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的判决,同时2025年9月20日武汉大学做出的情况通报中决定撤销对肖某瑫同学的处分,这一事件的是非曲直终于盖棺定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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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人抱怨武汉大学调查此事调查复核工作的进度迟缓,客观公正的说,这并非是武汉大学动作迟缓而是武汉大学在等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对于武汉大学的对此事的情况通报,有网友抱怨为何没有撤销杨某媛的硕士学位和给予其处分。
对于网友抱怨的第一个问题,我在8月份就向作为武汉大学的校友、教育部直属某双一流大学副教授和硕导的我儿子咨询,我儿子明确告诉我,武汉大学不会撤销杨某媛的硕士学位,这并不是武汉大学偏袒杨某媛,而是杨某媛论文中出现的问题都不是致命问题,公众对于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学术能力不能有过高的要求。
对于网友抱怨的第二个问题,作为法律人我必须明确指出,鉴于杨某媛已经毕业,从时效性和溯及力来说,武汉大学已经无权给予杨某媛处分。对于这一点,网友们不必纠结,这是因为事实上杨某媛已经社死。且不论杨某媛是否有意诬陷肖某瑫同学,单就杨某媛在与人交流沟通时使用录音笔暗中录音的行为,公众就应该远离这种人。
以上不是本文的重点,本文是想抛开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单从行文的角度上解读与评价一下武汉大学的这份情况通报。
首先,就撤销对肖某瑫同学的处分环节我们看武汉大学是如何行文的。
关于肖某瑫纪律处分事项,学校组织专家组(其中校外专家3人,校内专家2人,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运用资料审阅、访谈询问、实地勘验等方式方法开展了调查复核。审阅相关纸质材料、电子文档、音频、视频、图片等91套(份);访谈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21人;实地勘验关键场所,对照关键证据材料进行了细节验证。
2025年9月17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杨某媛诉肖某瑫性骚扰损害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决定维持一审判决(7月25日,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杨某媛的全部诉讼请求)。学校本着充分尊重司法判决的原则,结合调查复核情况,决定撤销肖某瑫记过处分。
解读上面这段行文,我们不难发现武汉大学回避了这样两个重要问题,这就是在聘请校外专家组成调查组进行包括核实证据、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以及实地勘验场所后,调查组得出的最终结论是什么?当初武汉大学给予肖某瑫同学处分时对于事实的认定是否发生了错误?虽然后面的行文中指出“学校本着充分尊重司法判决的原则”,但是对于调查组调查结果的回避,多多少少会令人产生这样怀疑,即调查组的调查结果与法院判决并不一致。
其次,再来看看这份通报在处分有关责任人时对于责任的定性是如何行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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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行文对于责任性质定性为“对学生纠纷处置不到位、学生日常教育引导不深入、学生管理工作不细致”,我认为这种定性这无法解释以下问题:即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事件事发于2023年7月,事发后杨某媛一直要求肖某瑫同学所在的学院给予其处分,学院一直未有回应。为何直到2023年10月11日杨某媛在公共号发帖产生舆情后仅仅过两天,肖某瑫同学所在的学院就做出了给予其记过处分的决定。对此,公众有理由怀疑当初给予肖某瑫处分就是为了平息负面舆情和摆脱杨某媛的纠缠而罔顾事实做出了错误的决定,这种做法很明显是带有欺软怕硬的色彩。
综上,本人认为,从行文上分析,武汉大学的这份情况通报未能切中问题的实质与关键,具有强烈的文过饰非的味道。

内容来源于51吃瓜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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