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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女演员被造谣“包养男大学生”,最新消息→

文汇 · 昨天 11:37
19日,记者从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获悉:
2023年,王某某使用微信号发布演员蒋雯丽(原名蒋文丽)“包养男大学生”等不实言论,一审法院判令被告王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通过涉案微信号连续十日向原告蒋雯丽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2.5万元,二审维持原判。目前,王某某已公开致歉并赔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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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消息,2023年4月,王某某使用其注册、使用的微信公众号“娱**线”发布文章,内容包含“包养男大学生”等针对蒋雯丽的不实言论,涉嫌严重侵犯蒋雯丽的名誉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涉案文章中捏造、散布的有关原告之虚假事实,发布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阅读量10万+,侵权情节严重,影响范围较大,明显超出言论自由的范围,构成对原告的侮辱、诽谤,对原告的人格造成损害,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基于上述,一审法院判令:被告王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通过涉案微信公众号“娱**线”连续十日,向原告蒋雯丽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蒋雯丽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2.5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王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令驳回王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该律所在文中称,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某未主动履行赔偿及致歉义务,蒋雯丽遂委托该律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今年9月19日,被告王某某已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信,向蒋雯丽公开赔礼道歉,并已履行完毕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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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蒋雯丽,1966年6月20日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中国内地女演员、导演、编剧,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教师,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代表作有《金婚》《正阳门下小女人》《立春》《我们天上见》等。
来源丨新闻晨报、南方都市报、九派新闻编辑丨蒋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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