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5日,法院对武汉大学图书馆发生的女生杨某指控男生肖某性骚扰的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认为不能认定肖某针对杨某实施了性骚扰。此前肖某被武汉大学做出记过处分,这次引起网友热议,纷纷喊话武汉大学撤销该处分。
肖某系武汉大学2022级本科生,杨某系该校2021级硕士研究生。读过大学的都知道,高考能考上武汉大学这样的名校确实厉害,但研究生保送武汉大学甚至是民办本科学校保送武汉大学研究生,一般人的正常反应只会关心这个女生究竟有何过人之处获得免试推荐机会。如果说这所民办学校都没有保研资格,那么任何正常思维的人都知道这里不正常,必然存在着严重违法行为。一些用人单位关心毕业生的第一学历即高考进入的大学,也不是没有道理。
当然,我们今天不是讨论三本民办学校如何保研的问题,而是分析肖某这样的普通人遇到污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问题。2023年7月的“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案”,肖某皮肤瘙痒用手隔着衣服挠痒,被杨某认为是针对自己的性骚扰——一名研二学生盯着大一新生的裆部一小时还拍录视频,这究竟谁在骚扰谁?此时面对杨某的骚扰行为,需要站起来维护自身权利的本该是肖某而不是杨某。
面对任何污蔑,我们绝不能有委曲求全的想法,更不能想着违心认错,要知道饱受“维稳思维”的单位管理层,随时可能会因为你的息事宁人想法而牺牲你。此时肖某应该“以攻为守”,指认杨某死盯着自己的裆部目不转睛还拍录视频,这才是妥妥的性骚扰自己。一旦进入被污蔑的自卫程序,就不能有任何退让想法,要知道和平是实力逼迫的,而不是求可怜求放过乞求的。
单位的管理人员,即使受过法律教育甚至有法学博士学位,但他们没有经历过诉讼专业练习,骨子里也是没有法治思维的。切不可轻信他们的任何花言巧语,他们只关心如何尽快结案。此时不要说牺牲一名学生的权益,就是牺牲他的兄弟都是毫不犹豫——最多是亲兄弟要“加钱”。
我办理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认罪基本是后来无罪释放的“标配”,你自己都认罪了,如何让法官相信你是清白的?我去年在安徽办理的猥亵幼女案件,二审从有期徒刑四年改判为免于刑事处罚,关键就是因为被告人拒不认罪,坚持认为自己是无辜的,这才给了律师辩护的空间。虽然没能拿到无罪判决,我们都尽力了。
最近中国政法大学吴丹红教授(兼职律师)因为被某法院投诉而心灰意冷,表示要注销律师证,我就隔空喊话,认为“不可未战先怯”。律师被投诉属于正常现象,因为律师坚持原则必然动了一些人的奶酪——我早在2012年因为代理“三打两建”案件无罪辩护而被某检察院投诉,但这些投诉不仅没有成为我的伤疤,反而成为我的荣誉勋章,因为我是因为尽职尽责被办案机关投诉,而不是因为我真做错了什么。
上次一位律师说,律师被投诉了会影响他的行业形象。我说要看这位律师是因为什么原因被投诉,如果是因为办案用力过猛被投诉,我认为他即使被处罚了,也没什么问题。一个人被投诉就像一名军人受伤了,这名军人在战场上被敌人击伤是荣誉而不是污点。云南一位律师为某强奸幼女案做无罪辩护,结果被检察院投诉而被当地律协处罚,我就认为这不是他的污点而是他的荣耀。这样尽职尽责的律师,才是委托人最该聘请的。
律师被投诉,应当仅限于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到第四十九条的事项。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律师的行为,应该先审查是否是他人恶意投诉侵害律师的正当权利。只有了排除“恶意投诉”,才能审查是否属于律师的行为,损害了投诉人的正当权利。“有投诉必受理”的错误思想,很容易助长“恶意投诉”歪风泄气,无法保障任何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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