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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少缴契税“假离婚”一年后丈夫被妻子“扫地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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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COscar6
·
2025-9-5 19:24:01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当“假离婚”闹得劳燕真分飞,此刻的张乔(化名)是说不出的懊恼。 为了能少缴1万多元的房产契税,2017年11月,来自四川的张乔与南京妻子汪某商量了“假离婚”,但一年之后,当初签下的“离婚协议”却被前妻翻出要求兑现。面对不平等的财产分割协议与每月高达6000元的抚养费,身有旧疾的张乔心中有气却没处诉说。“赔了夫人又折兵”,这句有点揶揄的话从他口中讲出时,显得悲凉又有几分无助。
病榻前的离婚协议
经单位领导介绍,在南京某科研院所从事科研工作的张乔认识了南京本地姑娘汪某,两人很快确定关系,2015年结婚。“她是个医生,跟我的学历等各方面条件也比较匹配。”2016年两人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2017年因肠炎生病住院,张乔一度病危,但妻子尽心尽力的服侍仍让他感到了家庭的温暖。因此,当妻子向他提出“假离婚”,因为可以低首付买房、少缴契税的时候,张乔几乎没有多想,就点头答应了。
“因为是两口子,基于信任,我看都没看就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张乔回忆道,当时他的身体尚未康复,妻子就匆匆驾车带他到民政局办理了手续。因为事前说好是假离婚,张乔并未疑心离婚协议上的细节,顺顺利利地就签下了字。此后,离婚协议就被前妻汪某收走,张乔无缘再见。 然而表面的夫妻和睦并没有持续多久,2018年7月左右,因为旧居迟迟没有卖出,新房又没有买入,张乔和汪某之间就有了些不愉快。闹到2018年10月底,汪某突然通知张乔在咖啡店见面。在咖啡店,张乔被前妻明确通知:两人已正式离婚,男方需找时间搬走,而离婚协议则以之前签订的为准,不再重订。 直到此时,张乔才意识到,自己无意签下的离婚协议或许一开始就是个“陷阱”——协议约定:现住所家电、家具归女方所有;婚内债务由男方归还;双方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探视时间受到限制;男方每月需支付6000元抚养费(且每年递增3%),直到孩子18岁成年;另外,在张乔生病期间向单位所借的17万医疗费,也将由男方独立偿还。
而此时,距离离婚协议签订已过去将近1年,从法律上讲,想要撤销已几无可能。
算不清的账
面对离婚协议的种种条款,张乔感到愤懑又无可奈何,但里面的账,却该好好算算。 张乔告诉记者,两人婚后虽然住的是女方房产,但屋内大部分装修,包括家电、家具等,都是由他出钱购置的。孩子出生后,由于妻子休产假,家中的大部分开销也依赖他每月的薪资,占比约超过其收入的70%。“假离婚“之后,张乔还在持续为孩子的幼儿园学费、早教班等买单,他表示,所有这些费用金额加起来至少已在20万元以上。 而除生活支出以外,2018年7月份,前妻汪某还从张乔这里借走了10万元,当初约定这笔钱为借款,前妻每月需向张乔支付600元的利息,但仅仅两个月过后,利息的支付就中断了,且直到如今,10万元本金汪某也未能归还。张乔回忆,借钱的时候前妻并未说明用途,分居前他才从岳母处获知,汪某已于2018年8月份购置了一处新房产。张乔猜测,10万元的借款很可能被用于支付了新房首付。 而最令他气愤的是离婚协议上每月高达6000元的孩子抚养费。张乔认为,根据南京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最低月工资等标准,其每月支付的费用实在过于高昂。“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是由双方1:1负责,那我出6000,女方也要出6000,养一个4岁的孩子每月花费12000元,我真的不知道钱都用在了哪里?”且根据张乔离婚时的收入水平,扣除抚养费和房贷之后,其吃饭都已成了问题,更别提赡养远在四川老家的父母了。 虽然种种经济账没有算清,但张乔还是在2018年年末从婚房中搬走了。“我什么东西都没带走,只有几件自己的衣服和被子,相当于净身出户了。”
法庭内外的交锋
2020年年初,前妻汪某以孩子的名义将张乔告上了法庭。其在民事起诉状中要求,张乔需补交2018年11月至起诉之日的抚养费共84000元,并在此后按离婚协议约定,定期支付每月6000元的抚养费,同时,本案诉讼费用亦由张乔承担。
获知此事的张乔先联系了前妻父母,希望他们从中主持公道。“我们女儿从小我们都管不了,她要怎么样就是怎么样,我们说什么她不会听的。”汪某父亲的话给张乔当头泼了一盆冷水,此后,该案正式走上了法律程序。 2020年5月,张乔与汪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正式开庭。张乔告诉我们,开庭现场,前妻汪某一口咬定并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张乔与其是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而办理的离婚手续。对此,张乔表示不认可,他立即向法院补充提交了其与汪某父母的对话录音——(下为张乔和其岳父的电话录音) 张乔:其实我心里也比较难受,本来是一个假离婚,后来弄成了真的。 岳父:...... 你们办离婚,当时我是知道的,你们当时为了买房子办的离婚。 张乔:这是汪某跟你讲的啊? 岳父:对,然后她等你两边房子都卖掉,重新买房子或者是怎么的,她等你很长时间,见你没动静,她是比较生气....... 至于前妻所拖欠的10万元借款及利息,张乔与其代理律师已进行了反诉,要求前妻汪某予以偿还。 为了核查该案的相关细节及对方态度,7月29日,交汇点记者以电话形式与汪某进行了沟通,汪某对此并不愿意多作表态,并表示其要先与代理律师进行联系,此后便没了下文。8月5日下午,记者又前后8次联系汪某,但其电话已变为“通话中”状态,始终无法接通。此外,记者也尝试联系了汪某父亲,但对方已不知情为由,迅速挂断了电话。
法律角度没有“假离婚”
虽然本案已于5月中旬开庭,但相关判决至今未有定论。今年7月23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完善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新政的出台,无疑彻底堵上了离婚购房的政策漏洞。 就此,交汇点记者联系了江苏华旦天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郭强律师。“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郭强律师认为,不管出于何理由,张乔与汪某已于2017年11月15日至民政部门合法合规地办理了离婚手续,因此,从法律上来讲,他们的离婚肯定是有效的。 至于双方在离婚协议条款上的纠纷,郭律师表示,由于离婚真实有效,且离婚协议书在签订过程中又未发生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该协议目前是生效状态,双方应依协议约定正常履行。 对于张乔调低孩子抚养费的诉求,郭律师告诉记者,只有当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出现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经济来源、收入明显下降、犯罪、拘役等情况时才有相关可能,按照张乔目前的经济情况,显然是不适用的。 此外,对于张乔所述的双方“为买房、少缴税进行假离婚”行为,郭强律师也提醒,虽然从《婚姻法》角度来讲,这样操作并不违法,但我国《税法》等法律均明确规定了“依法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人均不得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进行偷税、漏税,逃避纳税义务”,因此,严格来说,张乔和汪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税收相关法律,如果涉及数额较大,还有可能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朱强看来,张乔、汪某二人为少缴税、方便购房办理了假离婚,即等同于将刚性的法律作为了变相谋取私利的工具,“戏弄法律的结果自然是被法律戏弄”。至于7月23日发布的南京房产新政,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消减行为主体“假离婚”的动机,但朱强教授认为其也有“一竿子打翻了一船人”之嫌——“追溯离婚两年内房产交易记录的条款已将所有离异者置于了‘假离婚’的境地之下,这无疑影响了部分正当买房人的利益”。
虽然还在等待法院宣判最后结果,但张乔告诉我们,其实他内心也深知,从法律角度而言, 自己已经没有多少胜算了,只是心中始终憋着一口气。“到现在我才明白了一句话:信对了人那才叫信任,信错了就叫被骗。”张乔说。 交汇点记者 徐霖晨(见习) 周天琦 樊玉立
内容来源于51吃瓜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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