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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假”离婚?真风险!

云南政法 · 2025-9-5 19:23:03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西畴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离婚纠纷,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很快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当场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二人婚姻关系解除。
时隔半年,2025年3月,该男子再次到法院找到法官,称其“老婆”骗他暂时假离婚,说离了后会与他复婚,但现在女方外出找不到人了,他要怎么办?
法院干警了解情况后,依据身份信息查询了案件资料,向该男子对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普法,并对所谓“假离婚”的风险进行告知。


法官说法


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并无真实的离婚意图,而是通过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等途径解除婚姻关系,达到目的后再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但无论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还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离婚行为都是真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身份关系一旦改变,不会单纯因为“当初并不是真的想离婚”“当初只是为了孩子读书、为了买房”就失去法律效力,所以在法律上,并不存在什么“假离婚”。“假离婚”只是大众的一种较为形象的提法,而不是法律术语。


法官提醒


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是寻找幸福的手段,也意味着义务的承担。一纸文书背后附着的是人身、财产等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绝非儿戏,样样当真!一旦离婚,身份关系不可逆转,无论真实目的为何,当事人都不享有请求撤销的权利,更何况仅一方提出“复婚”的请求。弄假成真的“假离婚”就是真离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文山政法
责任编辑:史燕青

内容来源于51吃瓜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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